2006年12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强行阻施工 一伤一判刑
小雷

  近日,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竺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6个月,并责令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。
  8月的一天,高某出于私利,来到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家村的水泥路浇灌工地无端阻碍工人施工,并企图强行关掉电闸。此时,工地上的竺某过来阻止,两人发生争执。争执中,高某将竺某的下巴砸伤,竺某一怒之下,拿起沙扒将高某头部腰部等处打成重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