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竺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6个月,并责令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。 8月的一天,高某出于私利,来到嵊州市三江街道高家村的水泥路浇灌工地无端阻碍工人施工,并企图强行关掉电闸。此时,工地上的竺某过来阻止,两人发生争执。争执中,高某将竺某的下巴砸伤,竺某一怒之下,拿起沙扒将高某头部腰部等处打成重伤。